第一百四十三章 土地与军制(1 / 3)

新楚 佩奇倒打一耙 2220 字 10个月前

求贤令发布之后,许多郢都国人都面有忧色,不过更多的人也却是精神振奋,他们认为当今大王较之以前的楚王,不一样。  因为他曾经说过“大楚兴亡,匹夫有责!”,还说过“犯我强楚者,虽远必诛!”一个只会苟且的大王是无法说出这样令人心潮澎湃的话的。  街头巷尾的人们口口相传着求贤令,期待着列国贤才如过江之鲫般涌向楚国,在大王的带领下,创造一个属于大楚的时代。  与郢都的群情激昂不同,王城内依旧平静。熊槐每天都会去王后南芷的寝宫,看看自己的即将出生孩子。田夕在熊槐这个人生导师的引导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方向,每日里都去缠着云无心学习医术。  熊槐偶尔也会去看看芈月和郑袖,万不能让这二人的大好年华都错付了空荡荡的大殿。  大部分时间里,熊槐不是拉着昭阳、田忌、孙膑、沈衍讨论,便是一个人想些事情。  这几天,熊槐在思考军制的问题。几个月前,他和重臣们探讨过这个问题,当时他的想法是军屯与府兵制相结合。  熊槐先是回忆了一番历朝历代的军制变革,他希望从中找到符合楚国国情的军制。  西周的兵役制度是征兵制,但它带有鲜明的等级色彩。周天子和诸侯的亲兵(“虎贲”)是从“王族”或“公族”中征集的,属于贵族子弟兵。车兵称甲士,是从“国人”(平民)阶级中征集的,步卒(步兵)是从庶人(自由民和农业奴隶)中征集的;厮徒则是从奴隶中征集的。从总的情况看,“国人”是西周兵员的主要来源。“国人”的主要任务是服兵役,其服役年龄一般为20岁至60岁。服现役的称“正卒”,另外还有相当于现在预备役的“羡卒”。按规定,西周野人”不能服兵役,国野界限非常清楚。  春秋时期的兵役制度前后变化很大。西周那种严格按社会等级服兵役的制度,逐渐遭到破坏。各国在实行民军制的同时,开始实行世兵制。如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,把“国人”中适合服兵役的单独划分为一个阶层,与从事工商的人分开居住,不准迁徙,专服兵役,且世代相传。其他国家为扩大兵源,也纷纷进行军制改革,把服兵役的范围从“国人”扩大到由庶人转化而来的农民阶级。晋国“作州兵”,鲁国“作丘甲”,郑国“作丘赋”等,都是为了扩大兵员和军赋来源这个目的。经过这些改革,农民成为各国兵员的主要来源。 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。农民是主要征集对象。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地的适龄男子入伍,并可率领他们出征。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,国君掌握军队的征调大权,国君之下设立独立的军事系统,以将(或称将军、上将军、大将军,楚国则称上柱国)为其长,文武开始分职。将以下的武官设置也较完备,赵国设左司马、都尉,齐国设司马,秦、赵、韩、齐、楚还设郎中作为国君的侍卫。秦国设立都尉、中尉,中尉警卫国都。各国还在郡设立郡尉。各级军官有带兵权而没有用兵和调动军队的权利。调动军队,必须有国君的“虎符”为证方可。国君任将时,把虎符的左半交给将军,右半自己留着。规定凡用兵五十人以上,必须有国君的右半个虎符与将军的左半个虎符合榫(称为“合符”)才能生效。  除征兵制外,各国还兼行募兵制。招募之兵,要经过严格考选。魏国的“武卒”、齐国的“技击”、秦国的“锐士”等,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锐部队。魏国在招考“武卒”时,规定应考者要全副武装,披甲操弩,带五十支箭和戈、剑等兵器,背负三天口粮,用半天时间跑完一百里。如果合格,就选为“武卒”,并免征其家庭的赋役,还分给其好田地和房屋。  三代、春秋、战国、秦汉、三国基本实行的是征兵制。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,有的实行募兵制,但征兵制一直存在,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,为满足战争需要,朝廷都为大量征兵。  所谓军户制,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,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,而民户则只纳租调,不用服兵役。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、隋、唐、明。军户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,平时生产,战时打仗,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,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妨碍农业生产。唐朝中前期的强盛,就是因为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。  军户的来源很多,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,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,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。在各朝称谓也不同,隋设折冲府、鹰扬府等,唐设六卫,又分左右,各设大将军,为十二位大将军。在明为卫所,全国卫所成百上千,卫所有军田,军队自给自足。抗倭名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。 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,一是容易废弛,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,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、掠夺军户妻女、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,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,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,私占其土地。到唐的后期,由于府兵制的破坏,唐政府为可战之兵,只能听认藩镇割据。明代更是如此,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,不得不大量募兵,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、湖北乡兵以及烟兵、漕兵等雇来的募兵,有名的“戚家军”也是募兵。  另一缺点,从北朝开始,府兵中产生的军